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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以下简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15名。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创建于1984年,是唯一直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院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成功建设了党校教育、公务员培训、会计(税务)师事务所人员培训、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等4大类近50个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外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培训能力可达25万人天。
学院位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与风光秀美的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学院占地200亩,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院校。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下表)。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
考试形式
单位
所在地
其他
说明
岗位
名称
岗位
类别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1
教师
财会类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
副教授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2
教师
法律类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民商法或行政法
副教授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3
教师
统计学
1
博士研究生
统计学或者计量经济学
有财会学习经历,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4
教师
经济类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税收筹划
教学、科研能力强,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优先。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5
教师
审计类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审计学
教学、科研能力强。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优先。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6
教师
管理类
1
博士研究生
人力资源管理
教学、科研能力强
不限
试讲、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7
科研、学报编辑
经济类
3
博士研究生
税收类或经济类
文字与科研能力
不限
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8
综合管理
管理类
3
博士研究生
法学、哲学、经济管理学
有较强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高,中共党员。
应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
江苏省扬州市
入编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电子件;
(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2、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考核
为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首先进行远程电话初试,确定是否实地参加考试、考核。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与聘用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参加考试、考核;未达到3:1比例的则取消相应招聘职位,职位取消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考核具体包括试讲、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笔试内容包括岗位相关专业技能、写作等。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总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计分,其中,试讲60分、笔试20分、面试20分,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不计分。作为高层次人才应聘的,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免予笔试,试讲60分,面试40分。
应聘其他岗位人员按照与聘用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到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参加考试、考核;未达到3:1比例的则取消相应招聘职位,职位取消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其中,笔试内容包括岗位相关专业技能、写作等。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总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计分,其中,笔试40分,面试60分,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不计分。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025-8331479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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