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副处长1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所长1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职位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
——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务)3年以上。
——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理工科专业,具有外语六级以上证书,且具有口头外语翻译能力,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本市户籍。
具有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和管理经验、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二)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所长职位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理论知识。
——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务)2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本市户籍。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供下列材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大学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相关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应确保个人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公开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低于该比例的情况,经局党委会审议,在笔试前决定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三)笔试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的比例汇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六)组织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公开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汇总差额考察情况,酝酿拟定干部任用方案,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决定任用人选。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四、监督及联系电话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少华、赵敏
联系电话:021-62296552(周一至周五9:00—17:00)
传 真:021-62296552
联系地址:天山路1800号1号楼608室
邮编:20005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