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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2年10月1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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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推出部分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处级领导职位共3个,全部为党政机关职位。具体职位如下:
  1.市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处长1名;
  2.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处副处长1名;
  3.市金融党委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副处长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上述3个职位均面向上海市选拔。报名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报考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应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领导职务满2年。
  (二)报考副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及其他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拟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如与原单位有服务期约定,或通过特殊方式招录为公务员的,参加公开选拔时还在服务期内,应遵守各相关规定,在正式考察前征得原单位同意。
  (三)职位说明和资格条件
  具体选拔职位说明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网上报名与邮寄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1,低于8:1 的,由市金融党委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对取消的职位,相应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2.笔试与资格复审。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确定前5名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等,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由于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3.面试与提出考察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3名、且综合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人员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如出现某职位无1人综合成绩合格,由市金融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该职位无差额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告考察对象报名号。
  4.差额考察和讨论决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市金融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5.公示和任职。经市金融党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报名、考试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网上下载《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报名邮箱:jrbgkxb@163.com(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下载网址:上海金融 http://sjr.sh.gov.cn
       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
  纸质材料邮寄:网上报名后,报名者需打印《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作证、大学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 份;(2)能够说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经历、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回国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3)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身份证号)。上述材料请寄送邮寄至: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417室,邮编:200003,信封右上方请注明公开选拔字样。
  3.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监督。本次公开选拔由中共上海市金融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1-2311636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戴振华、鲍逸;联系电话:021-23116378、021-23116380;传真:021-23116382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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