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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院党字〔2020〕4号)
2021年10月1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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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增强学院竞争力,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根据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晋组通字〔2018〕18号)、《关于设立太原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通知》(并人才〔2019〕8号)、《关于进一步畅通市属高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5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范围及待遇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坚持“按需引进、分类引进、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采用一事一议、全年引进的方式。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条件及待遇。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个层次,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标准的,按照最高层次予以认定,各层次相应条件及待遇如下:
1.A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拨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专家;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山西省“百人计划”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青年项目除外);
(4)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6)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副教授;
(7)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贵人;
(8)近5年内,担任过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9)近5年内,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
(1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1)其他经认定达到A层次标准的人才;
提供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200万,科研经费100万),文科150万元。
2.B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2)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才;
(3)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4)山西省青年拨尖人才;
(5)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7)其他经认定达到B层次标准的人才;
提供安家费160万元;理科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60万,科研经费40万),文科60万元。
3.C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提供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80万元,文科60万元;
(2)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万元,文科20万元;
(3)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重点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5万元,文科15万元;
(4)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所需的普通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4.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认定学院急需的岗位,取得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或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三)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奖励条件的,由学院审核推荐,上报审核确认,按照相关奖励政策,除享受学院给予的以上待遇外,同时享受我市提供的相关人才奖励待遇。
(四)对因户口问题不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条件的,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按照等同于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条件享受待遇。
(五)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一年过渡期用房租金,标准:2000元/月。
(六)C层次以上人才的配偶安置,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其工作问题。
1.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人事关系可调入学院;
2.配偶具有博士学位,学院安排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第C层次人才待遇;
3.具有硕士学位但不属于D层次人才者,按学院政策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到学院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4.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
5.引进人才调离学院,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应同时解聘。
(七)学院急需的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八)本院教职工与学院签订博士委托培养协议,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的按C层次人才对待(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发放需核减就读期间学院发放的工资、绩效)。
(九)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分层标准,随《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的修订及学院需求情况,适时更新完善。
二、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在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部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配合,具体负责人才引进中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教学和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考察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
应聘人员将本人材料以电子版文件夹形式发送到各用人部门引才邮箱及人力资源处邮箱(rlzyc@tyu.edu.cn),文件夹名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姓名,递交材料包括:《太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及荣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面试
各用人部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按照学院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单位意见、个人简历及应聘人员填写的《太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报人力资源处审核。现场确认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再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对通过面试人员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报告。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人力资源处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根据用人部门提交的拟定引进人才书面综合考察报告,结合体检、政审结果,呈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官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下发聘用文件。
(五)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按照引进的方式和类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
三、管理和考核
(一)引进博士签约服务期为八年。聘任期内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照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服务期;服务期内晋升副教授职称(副处级职务)的,服务期顺延三年;服务期内晋升教授职称(正处级职务)的,服务期顺延五年。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报到后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相关系部进行初步考核,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院要求的引进人员,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三)学院对引进人员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照协议约定和学院的其他规定执行,并接受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
(四)学院依据《太原学院引进博士服务协议书》,对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需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初期、中期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初期考核在服务期满三年时进行,中期考核在服务期满六年时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在八年服务期结束时进行。初期、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实行相关系部初步考核,再报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学院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五)对初期考核、中期考核、服务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低聘或解聘等。
(六)引进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服务期内需完成的科研任务和教学任务:
(1)教学任务:
①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个考核周期(两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512课时,教学效果好;
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③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④每年完成一次面向本系师生的学术讲座(50人以上);
⑤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业务及学术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
(2)科研任务(中期考核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前四项任务中的一项和后四项任务中的一项;服务期满八年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前四项任务中的三项,后四项任务中的两项或前四项任务中的两项,后四项任务中的三项):
①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课题项目到款30万元以上;
③组建一支学科专业团队并有显著成果;
④发表被SCI、EI、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1篇;
⑤出版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
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奖励1项(包括个人荣誉);
⑧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
2.引进人员完成的科研任务必须是以“太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持人)。
3.完成引进(稳定)博士服务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七)违约处理
1.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或辞职,或要求调离学校;
(2)出现擅自离岗(指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学院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学院利益,或因试用期考核、中期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被学院解聘的。
2.如被引进人员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被引进人员按缺少的服务年限依比例退还学院所支付的安家费并须支付安家费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2)被引进人员须停止使用学院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院;科研未结题,且造成经济损失,学院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3)被引进人员如参加过培训、进修后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还须按照培训进修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4)被引进人员调离学院,其配偶如属依本办法安置人员,则一并办理离校手续。
(八)我院定向培养或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返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但须核减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等。
本办法出台前我院从未给予任何优惠待遇的入编博士,经本人自愿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待遇。
按照本条规定获得优惠待遇的以上人员,其考核、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我院定向培养或委培的返校博士研究生,若出现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违约情形时,除执行本办法违约处理的规定外,违约人员还须退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等。
四、领导机构
(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大公   张瑞君
副组长:马皖东   康晓红   张正书   徐秋琴   荆在京
郑其芳   孙华东
成  员: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及各系部负责人
(二)用人部门引才工作小组
各用人部门成立不少于5人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包括:组长1人,成员4人(最少)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且无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40%。负责完成对人才引进中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每年春季学期开学时由各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处报备人才引进小组名单,原则上当年内成员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成员时需重新向人力资源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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