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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办法
2019年5月5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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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11)10号
第一条 为了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前做好预科研准备,加强我校高水平教师和学术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校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并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来源包括国家及上海市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学校配套、学科自筹。
第三条  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 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申请人责任制,学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购置对开展科研工作必需的学术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和仪器设备;
 2.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标本、样品采集等;
 3.实验室和研究场所改造、装修、添置办公用品及学科基地建设等;
 4.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申报、评审、材料打印等费用;
 5.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短期培训等;
 6.学术成果发表与出版费用;
 7.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必要的预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
 8.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 申请人在核准的经费额度内,根据人才引进目标提出经费主要用途和目标,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人事部门下达经费数额,报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支付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每年12月底,各申请人应认真统计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写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总结,报科研管理部门。
第八条 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
第九条 本使用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管理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管理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使用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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