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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暂行办法
2019年5月16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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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文件
 
江工政人字[2016] 9号
 
 
 
关于印发《江西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
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30日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西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暂行办法》
 
 
 
                                                                                     江西工程学院
                                                                                     2016年3月30日
抄送:校领导
    江西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江西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质沉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引进对象的层次与条件
    第二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等层次。
    第三条 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了以下条件中的3项(海外归国人才须达到2项以上):
    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2、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经同行专家确认,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4、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学术成就。
   第五条 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
    1.教授(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指导博士生或数届硕士研究生经历的优先考虑。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②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③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史类5篇以上,其中被SCI、EI、CSSCI等刊物收录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④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学术成就,或具有突出的工程技术能力与专长。
    2.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国内外博士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2项以上;
    ③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理工科类3篇以上、文史类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④学校发展急需,经组织专家评定具有突出的科研水平或工程技术能力与专长。
   第六条 第三层次:优秀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建设急需。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3篇以上、文史类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③学校发展急需,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背景,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七条 学校为按照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依人才层次分别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
    ①三年内,年薪50万元;三年后,根据工作业绩等情况协商确定待遇。
    ②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急需人才50万元,其他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40万元,在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拨付;或学校提供已精装修的130-15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校连续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③安家费:22万元人民币。第一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金额分五年平均发放。
    ④科研启动费:工科30万元,其他科类20万元;
    ⑤配偶可以随调。
    2.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
    ①三年内,年薪20万元;三年后,根据工作业绩等情况协商确定待遇。
    ②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急需人才35万元,其他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30万元,在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拨付;或学校提供已精装修的120-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校连续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③安家费:18万元人民币。第一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金额分五年平均发放。
④科研启动费:工科25万元,其他科类15万元;
⑤配偶可以随调。
3.第三层次:优秀学术骨干
    ①三年内,年薪15万元;三年后,根据工作业绩等情况协商确定待遇。
    ②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急需人才30万元,其他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25万元,在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拨付;或学校提供已精装修的90-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校连续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③安家费:15万元人民币。第一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金额分五年平均发放。
    ④科研启动费:工科15万元,其他科类10万元;
    ⑤配偶可以随调。
    第八条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五险一金、一年一次国内旅游等福利待遇;另外,所有具有博士学位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江西工程学院薪酬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博士学历、学位津贴3万元/年。
    第九条 “985工程”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和海外留学回国博士根据业绩,经评定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实行高聘一级(仅限一个聘期,叁年),并享受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待遇,高聘期满,未取得高聘职务任职资格的,高聘职务予以解聘,并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满足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购房补贴可适当提高,额度面议。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如遇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其待遇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对于人事关系不转、可短期在我校工作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进行合约管理,明确聘用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生活待遇等。
第四章 其它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服务期规定:教授、副教授、博士签约服务期为8-10年(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按科技创新团队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引进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由被引进人才本人依法缴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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