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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17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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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综合办学实力,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钻研业务,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精湛,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身心健康,一般应为博士毕业生,或担任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人才主要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五)河南省特聘教授。
        (六)优秀留学博士。
       (七)博士研究生。
       (八)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
       三、引进人才特殊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一次性奖金资助180万元(税后)。
       2.年薪7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配备专用轿车。
       5.提供科研启动金7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6.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5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5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三)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
       1.一次性奖金资助150万元(税后)。
       2.年薪4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8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4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四)河南省特聘教授
       1.一次性奖金资助120万元(税后)。
       2.年薪30万元(税前)。
       3.免费提供160㎡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连续工作10年后,具有长期使用权。
       4.提供科研启动金300万元,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5.配备办公室及研究所需办公用品。
       (五)博士研究生
       1.提供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金;享受博士津贴。
       2.高聘一级职称。中级以下职称者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具有副高级职称者聘为教授,聘期5年。
       3.博士后出站人才的招聘参照博士研究生进行。
       4.海外留学博士待遇面议。
       (六)特别优秀或其他急需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七)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条件者,依照最高标准享受待遇。
       (八) 特别条款:本着“不求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对为我校的发展事业做出特别贡献者,学校按特殊引进人才对待,学校免费提供160㎡住房一套,或给予一次性奖金。贡献情况与相关奖励届时组成专家评判小组进行裁定。
       四、协议、考核与赔偿
       (一)签订协议
       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须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进行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不低于5年。协议的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二)严格考核
       享受相应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内须完成协议规定各项任务,学校按协议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赔偿
       引进高层次人才违约者,须赔偿损失。享受一次性奖金资助的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奖金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3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少服务一年,退还购房补贴总额的1/5,同时赔偿违约金每年10000元。
       五、其它
       (一)我校在职职工获得“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以上重要学术技术荣誉称号者,达到上述相应住房标准者,不再提供住房,未达到标准者,调整住房或者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同时享受上述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经批准,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的我校原职工,愿意返校工作者,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出国前和学校结清经济和房产关系、办理离校手续者,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应待遇;没有办理离校手续,且出国前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或执行过委培定向协议者,回国后不再重复享受或重新享受。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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