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基本要求 |
教学科研型人才 |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近五年来,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人文社科类:(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下同)并出版学术专著一部;(2)在CSSCI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CSSCI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CSSCI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自然科学类:(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在SCI三区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在SCI二区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
1.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2.近五年来,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一项:人文社科类:(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3)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4)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自然科学类:(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2)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