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确保急需,面向未来”的原则,坚持弹性引进机制,主要采用双聘院士、特聘教授和正式调入方式。
第三条 人才引进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主要按以下四类优秀人才引进:
1、双聘院士
在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平台中设立岗位,重点从国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招聘两院院士,每年定期来校工作。
2、特聘教授
在传统优势学科、重点发展的新兴或交叉学科设立岗位,面向海外留学人员招聘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学术团体或著名企业中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助理教授及相当于此职务以上的留学人员来校工作。
3、拔尖人才
在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立岗位,面向国内招聘,进入国家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基金)或取得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人员。正式调入我校工作。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硕士授权点,经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设岗招聘拔尖人才。
4、博士后及博士
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面向国内外招聘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后出站人员及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六条 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岁,特聘教授、拔尖人才不超过50岁,博士后不超过40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岁。
第七条 双聘院士、特聘教授每年来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拔尖人才、博士后及博士要求全职来校工作。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八条 双聘院士在聘期享受以下支持:
1、每年提供10万元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各类学术活动。
2、按到校实际工作时间,每月支付1.5万元特殊人才津贴。
3、根据本人需要,由所在学院(系、所)配备1-2名研究助手。
4、在校期间,提供住宿。每年报销2次往返差旅费。
第九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享受以下支持:
1、每年提供5万元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各类学术活动。
2、按到校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支付1.0万元特殊人才津贴。
3、根据本人需要,由所在学院(系、所)配备1-2名研究助手。
4、在校期间,提供住宿。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国内差旅费。
第十条 拔尖人才在聘期内享受以下支持:
1、纳入学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享受相关支持措施。
2、提供20-100万元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3、直接聘任教授职务、博士或硕士生指导教师。
4、提供不低于120m2住房一套及5万元安家费。在校工作10年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第十一条 博士后及博士在聘期内享受以下支持:
1、由所在学院(系、所)在本人研究领域所属学科平台内,协调安排可供使用的实验室。
2、提供3-50万元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3、对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且符合学校规定的,聘为副教授、教授或研究生指导教师。
4、提供120m2住房一套及1-3万元安家费。在校工作10年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是:
1、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设岗申请及人才引进计划,上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同意并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学院(系、所)要主动联系,积极物色人选。
2、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附反映本人学历、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其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3、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人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与本人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期目标任务等协商一致后草拟聘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一并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
5、人才工作办公室按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三条 双聘院士在聘期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2、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术梯队,带动形成一支具有国家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学术团队。
3、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核心课程或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选修课,招收指导研究生。
第十四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2、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术梯队,协助申报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国际合作项目,联系或指导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参加研修,指导本领域青年教师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带动形成一支能够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的学术团队。
3、参与、指导教学模式、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的改革,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门核心课程或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选修课,招收指导研究生。
第十五条 拔尖人才、博士后及博士生按照学校科研项目或对口的人才计划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双聘院士、特聘教授不占所在学院(系、所)人事编制及教授职务指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年度末期,由所在学院(系、所)进行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在聘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按照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结果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其聘任合同,取消支持;若届满评估不合格,取消继续申报聘任资格;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
第二十条 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对违反国家、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者,学校有权解除支持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特别支持引进能够填补学科空白或开展世界前沿科技研究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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