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引进(或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的条件及标准
| 类别 | 名称 | 奖励等级 | 追加待遇标准 (以人才补贴形式一次性发放) | 
| 获奖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20万元 | 
| 二等奖 | 10万元 | 
|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5万元 | 
| 二等奖 | 2万元 | 
| 科研项目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   | 2万元 |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   | 1万元 |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   | 0.5万元 | 
说明:1.高层次人才范围,指2009年11月26日及以后学校引进(或回校工作)且符合享受学校人才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2.引进(或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在进(回)校后两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来学校报到工作之日起计算,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必须按时回校工作并从其博士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之日起计算),如以重庆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符合此表中的科研、教学奖励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可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引进(或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获奖成果证书、项目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申请追加待遇。经学校审核批准,追加待遇以人才补贴的形式一次性兑现。
      3.以重庆交通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或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每人的具体金额由多位高层次人才自行商定。
4.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5.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6.引进(或回校工作)高层次人才的上述获奖或科研项目可同时享受学校科研、教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