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引进人才待遇标准(2008年11月18日起执行)
一、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过渡期租房补贴及岗位津贴标准如下表:
大类类别 |
序号 |
人才分类 |
购买商品房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过渡期租房补贴
(6个月) |
约定工作任务内的年岗位津贴 |
文科 |
理工 |
引进教授 |
1 |
两院院士 |
600万元 |
|
另定 |
另定 |
另定 |
2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浙江省特级专家 |
300/150万元 |
40/20万元 |
100/50万元 |
4000元/月 |
另定 |
3 |
钱江学者 |
130万元 |
15万元 |
30万元 |
3000元/月 |
20万元 |
4 |
西湖学者 |
100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2500元/月 |
15万元 |
5 |
校级特聘教授 |
60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2000元/月 |
学校标准 |
6 |
教授 |
30-50 万元 |
3-5万元 |
6-10万元 |
1500元/月 |
学校标准 |
引进博士 |
1 |
海外博士(著名大学) |
30-50万元 |
3万元 |
6万元 |
1500元/月 |
学校标准 |
2 |
国内博士,并海外工作三年以上 |
28-50万元 |
2.5-3万元 |
5-6万元 |
1500元/月 |
学校标准 |
3 |
国内博士后(或副教授博士) |
28万元 |
2.5万元 |
5万元 |
1200元/月 |
学校标准 |
4 |
教学科研岗位博士 |
25万元 |
2万元 |
4万元 |
1000元/月 |
学校标准 |
说明:1、理工科科研启动费中,50%以上用于采购实验设备。
2、照顾解决配偶工作,购房补贴下降5-15万(按配偶的学历与年龄体现差异)。
3、若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过渡期租房补贴为待遇高的一方的全额加待遇低的一方的25%。
4、购房补贴已包含按浙江省货币分房政策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
二、下列引进人才可选购学校预留房(经济适用房性质):
第一类:两院院士
第二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
第三类:钱江学者
第四类:西湖学者
第五类:校级特聘教授
第六类:我国“211”大学评聘的教授
第七类:我国“985”大学出站的博士后
第八类: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
三、选购预留房时,购房补贴调整办法如下表:
序号 |
预留房房源 |
房源面积 |
购房补贴下调金额 |
适用人员 |
1 |
金沙学府 |
200-250㎡ |
30万元 |
第一、二、三、四类引进人才 |
2 |
金沙学府 |
149-200㎡ |
25万元 |
第五类引进人才 |
3 |
金沙学府 |
130-141㎡ |
18万元 |
第六类引进人才 |
4 |
桑达嘉苑 |
90-120㎡ |
10万元 |
第六类引进人才 |
5 |
桑达嘉苑 |
80-90㎡ |
8万元 |
第七、八项类引进人才 |
注:1、如果调整后的购房补贴低于政府规定的货币化补贴标准,则购房补贴按货币化补贴标准执行。
2、如果调整后的购房补贴高于所购预留房全款,则购房补贴按所购预留房全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