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争取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于新争取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为了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烟台新出台了《关于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对创新行为进行奖励。
企业:八成科技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创新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市级科技经费的80%以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凡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具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其申报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对新争取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企业科技园。对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政府自主创新专项的战略型新兴产业项目,在土地指标安排、土地供应上予以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服务给予优惠。
科研:新争取的国家级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项目支持
《意见》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对于新争取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于新争取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150万元的项目支持。新争取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一次性给予联盟牵头企业100万元的项目支持;新争取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或联盟牵头企业20万元的项目支持。
院校:鼓励高校教师科技创业收入归个人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意见》鼓励在烟高校、科研院所进入科技园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开展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鼓励在烟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机制。允许和鼓励在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市及县(市、区)科技计划对该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允许和鼓励在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的0.6%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人才是创新的源泉,《意见》要求建立企业主导的引才用才机制,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对在企业工作的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培育形成全市科技创新领军集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