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颜某在南昌某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可是对法律的无知,让他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因挪用学生上交的费用,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南昌经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颜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颜某从2008年9月起担任南昌某学院自考班的班主任。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颜某收取了61名学生的实践考试费用和网上作业费,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颜某收取上述费用后却未上交学校,而是用于生活开支。2012年7月,颜某被江苏省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学生上缴学校的费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颜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