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院校教师与法官“换岗”实践 江苏省高级法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启动
政法院校的教书先生到江苏法院系统挂职从事司法理论的实践,江苏法官到相应政法院校任教播撒司法实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今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是此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角,院校方相关人员今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江苏法院与法学院校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机制正式启动。这对于促进江苏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介绍,江苏法院与多所法学院校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在职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都有着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交流,并在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江苏法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法学院校的关心与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全国法院推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作出统一部署。
他说,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在理论研究、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有利于提高法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目前,经江苏省法院与六所院校法学院共同协商,各高校到江苏法院系统挂职人员名单及江苏法院系统法官到各高校任教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省法院选择了盐城中院、淮安中院等13家中、基层法院作为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将通过接受学生实习、观摩庭审、指导模拟法庭、提供案例和教学等形式协助法学院校开展实践教学。
据悉,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的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在10年的时间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公丕祥要求江苏法院系统赴高校任教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审判经验丰富、司法调研能力强的优势,认真负责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