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酒后打砸小区保安室,并殴打出警民警。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
2012年8月8日晚,合肥某高校体育老师谭某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小区,进入保安室打砸,将保安室的门、水瓶等物品损坏,后又坐在小区道路中间大喊大叫,值班保安郑某某见状,随即电话报警。合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指令巡逻民警刘某某、协警阮某、武警孙某赶至现场处置,民警刘某某在询问情况时,谭某某上前朝刘某某右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又朝刘某某左大腿踢了一脚,协警阮某、武警孙某上前制止,谭某某朝阮某头部打了一拳,致阮某眼镜跌落地下,并用嘴咬孙某左腿部。刘某某随即呼叫增援,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谭某某控制。
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及物业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谭某某主动预缴了罚金。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罚金10000元。(韦晓鹰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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