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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年6月15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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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简介
在山东省立医院放射科基础上,1975年3月19日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成立,现已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医学影像学诊断、介入治疗、科研、教学和培训基地。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位于山东省立医院院内,承担着省立医院放射科任务和全省乃至周边地区的医学影像指导、会诊中心的任务。
现有职工227人,其中高级职称110人,中级职称90人,有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4名(山东大学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潍坊医学院)、硕士生导师48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4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泰山学者岗位”特聘专家1名,在省级专业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有12人。下设15个业务科室和10个职能科室。其中,“神经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为山东省医药卫生行业重点学科,2007年11月份,“神经放射学”专业被山东省委组织部设立为“泰山学者岗位”。2008年,“山东省心脑血管疾病诊治重点实验室”设立。建所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47部,鉴定科研成果69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26项,获国家级专利24项。
现己拥有百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50余台(套),千万元以上设备10台(套),固定资产逾3亿元,始终保持着拥有世界最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是两个“全国实用介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之一。先后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省卫生厅“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卫生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先进集体”、“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省总工会“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妇联“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省妇联“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2007年12月份,我所被山东省文明办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岗位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省卫生厅网(http://web.sdws.gov.cn)、“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medimg.org/)等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登陆相关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6月28日前连同个人简历寄至招聘单位。由人事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等。每个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本岗位全体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面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霞
联系电话:0531-87937868
电子邮箱:yanxia416@126.com.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五路纬七路324号,邮编2500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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