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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简章
2012年6月1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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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简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两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647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129.95万册(种)。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 5所附属医院(3所为直属附属医院),在区内外设有22所临床教学医院和54个其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2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6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6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二)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目前总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全院共有医疗科室34个、医技科室10个,实际开放床位1800张。医院综合实力雄厚,有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6个、重点学科7个、重点实验室1个,内蒙古自治区心血管研究所设在本院。设有国内一流的ICU、CCU、19间现代化的层流手术间等设施,拥有国内先进的PET-CT、ECT等大型诊疗设备。
附属医院是自治区最大的临床医学教学中心,现设有17个教研室,每年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十余个专业约2400余名学生的教学任务及各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此外还承担着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科研实力雄厚,截至目前,医院共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成果160余项,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千余篇。先后获得“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第二附属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是自治区唯一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骨科三次蝉联自治区领先学科,是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国务院指定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骨科硕士生培养基地,2010被卫生部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任务于一身,承担着自治区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级自然基金课题两项。医院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新建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开放床位400张,是西部地区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骨科医院。在严重脊椎畸形、复杂颈椎损伤、骨肿瘤等多项技术及部分骨科基础研究居自治区领先水平,部分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医院正在进行新医院规划设计,准备建设床位为800张,骨科扩大为500张床位,康复为100张床位,科室齐全、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以骨科为龙头、以康复为特色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四)附属人民医院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前身是呼和浩特铁路中心医院,于2004年6月按国家政策整建制移交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成为其直属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肿瘤研究与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占地总面积52543.2平方米,开设病床510张,设临床专业科室26个、学科专业36个、医技科室8个、社区服务中心4个。拥有飞利浦C型臂血管造影仪,GE全身多层螺旋CT机、西门子CT机、电子消化内视镜系统、大型高压氧仓等高精尖大中型医疗设备。建有标准的教学物理诊断、化学诊断、外科总论实验室、生物细胞实验室及动物实验室。拥有呼市地区一流的保健病房、健康体检中心、多功能学术厅、多媒体大教室等设施。
  医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让患者满意为服务宗旨,先后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医院、文明单位、被呼和浩特市命名为“首府百姓放心医院”。
二、招聘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43号),批准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354名(其中学校本部110名,附属医院100名,第二附属医院51名,附属人民医院93名)。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附件二)。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参加招聘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需求计划表中对年龄另做要求的,以需求计划表为准);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6、符合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外语、技能、执业资格等要求。
7、户籍要求: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居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及第(2)条中的②、③、④所提户籍条件的获得时间要为2012年6月11日前。
8、学历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需求计划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需求计划表为准);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本科起点,本、硕、博专业一致(校本部管理、后勤岗可适当放宽专业一致限制)。
9、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10、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服务期或储备期已满(2009年的“特岗教师”和2010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可以应聘);
② 考核合格(未参加期满考核或报名时未期满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③ 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
④ 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
3、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内蒙古医科大学(含三所直属附院)在编职工及从内蒙古医科大学(含三所直属附院)辞职不满一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具体条件
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联系人:吴  波    史晓燕
联系电话:0471-6637108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22日
(三)六项服务基层专设岗位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9日。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改为非专设岗位,重新组织报名。
(四)报名地点:新华校区留学生公寓三楼会议室。
    (五)应聘人员须提供《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在校生证明)、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七)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八)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与考核。资格审查工作将会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之中。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六、测评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
(二)测评方法:各专业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和岗位的测评(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只需参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满分100分,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教、医学相关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以本次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值做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程序:应聘者自选与应聘岗位相关专业题目,试讲5分钟;面试考官提问5分钟。
(3)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此次招聘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设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参加此次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х40%+面试总成绩х60%。
4、按照总成绩排名,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须进行加试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它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咨询电话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663710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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