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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公告
2022年4月1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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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博士。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招聘2名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课程与教学论、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教育统计与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含海外院校毕业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9日9:00至2022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应届博士生提供学生证)、个人简历、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3070268352@qq.com邮箱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
视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对象,并电话和邮件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自由提问等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如有关于各招聘岗位报名和面试相关问题咨询,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5:00—17:30进行咨询(赵老师,15920381416)。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和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东部分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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