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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年1月2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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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中组部千人计划(长期、短期和青年千人)、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期和海鸥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岗位人选,以及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内旗舰人才、团队人才、关键人才、春蕾人才等岗位人才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简称宁波材料所)是中科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在浙江省建立的首家国立研究机构,正式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2007年11月30日,宁波材料所顺利通过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组织的验收。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的全面战略合作,三方于2009年3月13日再次签署协议,在宁波材料所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共建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宁波工研院”),研究领域从原先的材料领域拓展到先进制造和新能源领域。2013年,宁波工研院与慈溪市签署协议,共建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到生命健康领域。目前,宁波工研院已经形成“一院四所”的格局。
经过十年发展,宁波工研院构筑了宁波、乃至浙江人才技术新高地,建设了支撑、服务、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了以新材料开发为核心、向上游规模产业化装备技术和下游新材料应用技术延伸的创新链条;营造了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在与企业结合和打通产业化道路上,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发展优势;成为“长三角”区域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企业孵化于一体的新型的创新研究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向、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
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底;
2、报名办法:登录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网站(http://www.nimte.ac.cn/),人力资源部各类人才计划网页(http://hr.nimte.ac.cn/policy.asp)并下载填写相应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lzhang@nimte.ac.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研究所各学科/部门负责人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择优选择人员进行面试。
经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同意,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本次招聘信息将在中国科学院网站、智联招聘、前程无忧、宁波人事局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且被择优选择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各部门行政秘书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其他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电子报名也不再退回。
(二)考试
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被择优选择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经专家评审,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宁波工研院筹)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面试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宁波工研院筹)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研究所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http://www.cnitech.cas.cn/people/hr/news/gongshi/)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瑞丽0574-87911123;张立毅0574-8668511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5990
附件: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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