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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12年下半年硕士/博士招聘公告
2012年8月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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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 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 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月67日9:00至2012年8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现场确认。考生可在2012年8月6日9:00至2012年8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 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随时留意网上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 及联系电话,招聘单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报名政策咨询:hljsnkyrsc@163.com;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451-82672690。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8月31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联系电话0451-87130131。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
3、申报学历要求为博士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由面试考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将成绩打分表存档备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六)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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