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值为10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面试出现并列成绩时,对并列者进行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后的成绩为准。
招聘对象为宁人社发〔2012〕]96号中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详见《201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考试由笔试、面试二部分构成,各占总分值的50%。当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笔试合格控制线:根据笔试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控制分数(含加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面试及录取资格。
2、面试
(1)面试人员比例: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3:1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程序方法、成绩计算等:与本简章 “高层次急需人才招聘”面试的规定和要求一致。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专项分类考试总成绩请于6月19日后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查询。
4、体检与考察比例:按照与实际录用名额1:1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请于 6月19日后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查询。
(三)考场纪律
1、参加笔试人员凡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报考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抽签时不到者,视为弃考,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结束前,考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未经主考官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候考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离开候考室。所有人员在使用洗手间时,要选择在考生进出的时间段外交替进行。
4、所有进入考场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5、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比例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
(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回避事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
(三)凡报考者档案中载有考核不合格、各类纪律处分、各类处罚记录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空岗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宁夏农林科学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农林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根据宁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规定,凡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录用。
附件
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