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中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所在的古尧都临汾市,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浓郁的地方文化和教师教育、基础研究、服务区域发展构成了学校的四大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化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为促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现将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设站学科与招收方向
流动站名称 |
招收方向 |
合作导师 |
戏剧与影视学 |
戏曲史 |
车文明 |
戏曲文物 |
延保全 |
影视理论与批评 |
曹飞 |
民间戏剧 |
姚春敏 |
戏剧美学 |
王志峰 |
中外戏剧比较 |
王建华 |
艺术伦理学 |
卫建国 |
艺术产业与管理 |
薛耀文 |
化学 |
计算化学 |
武海顺 |
无机化学 |
张献明 |
材料化学 |
许小红 |
物理化学 |
贾建峰 |
二、招收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有志于从事该学科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4、能够专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艺术学、中国古代文学、历史学以及民俗学、建筑学专业博士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进入戏剧与影视学博士后流动站,影视专业优先;
6、化学与材料专业博士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进入化学博士后流动站。
三、薪酬待遇
1、薪资: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待遇,学校与博士后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学校比照相应在职教职工标准确定工资,并提供18万元/年的博士后津贴(税前金额),以在站期两年计发,每年总额的70%按月发放,30%在出站考核合格后发放。
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博士后的薪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学校提供两年的生活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对于经审批同意延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均由合作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2、科研启动费:一次性建户发放,仅限在站期间使用。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3、住房: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周转住房,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申请租住;
4、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山西师范大学作为唯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职工同等的科研奖励政策。出站时一次性发放;
5、学校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办理落户手续,协助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手续;协助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博士后退、出站时,户口应同时迁出;
6、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者,符合学校招聘政策可申请转为教师,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并享受山西省和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同时作为人才引进待遇评定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提供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经历、已发表论文清单);
2、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文件和材料(如成绩单、发表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联系方式
学校管理部门: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邮编:041004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7-20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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