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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预公告(0610)
2026年5月1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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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0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中,属境外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为预公告,具体招聘事宜(包括岗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安排等)以我校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lsbj.cq.gov.cn)上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如应聘岗位存在空缺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按照《报考材料清单》(附件3)认真填写相关报考材料,并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本公告为预公告,有意向的应聘人员可将相关报考材料打包以“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rsc@cqsxzy.edu.cn进行预报名。正式公告发布后,我校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应聘人员,按照正式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报名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18:00止。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学校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5),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附件8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五、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专题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等,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仪表仪态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1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报考人员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数。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后续环节人选。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二)考察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学校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学校登记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若因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sxedu.com)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何老师、吴老师023-58800938;023-581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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