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师德规范,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服务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的国(境)外高校博(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招聘范围:
1.因师德失范受过惩戒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