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孔孟之乡,儒家文化发源地—山东济宁,为“天工园”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校园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3.6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8亿元,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55个,校外实训基地396个,图书馆藏书243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7万余人。现有校内外专任教师1600余人,校内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351人,硕士及以上697人。设有17个教学单位,开设12个专业集群,61个专业。学校现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先后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院校60强、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院校6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0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报考高技能岗位的考生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
(六)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此次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申报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主要包括:获得的人才工程支持项目、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3~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岗位必需的“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将电子版PDF扫描件材料同时发至学院邮箱(zzrsc@sdpu.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比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2、资格审查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和理论水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体检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引进人员在学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三、待遇
高层次、高技能岗位相关待遇面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617978、0537-3617902
联系邮箱:zzrsc@sdpu.edu.cn
五、其他
本公告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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