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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年7月28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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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属事业单位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jsafc.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辅导员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且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相关要求如下:
1.思政教师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七)其他要求。新聘用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应在我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28日09:00-8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8日09:00-8月13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28日09:00-8月13日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7月28日09:00-8月1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ahvc.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8月1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方式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试讲、笔试、面试等。
(一)资格复审
试讲或笔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
1.岗位代码C1、C2、C3(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岗位代码C4、C5、C6(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afc.edu.cn)进行公布。并同时在该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专职辅导员岗位考察合格人员增加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思政专任教师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毕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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