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所省市共建的普通本科院校,由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坐落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的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内,毗邻华为欧洲小镇、中国散裂中子源与松山湖风景区,是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大学。 
 学校于2015年进入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行列,2019年成为全省唯一一所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建设单位。2020年一年来,学校先后被列入全省首批重点领域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斩获3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和东莞市政府将持续加大投入,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力争到2025年进入全国大学100强、理工类大学40强,并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围绕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奋斗目标,学校确立了“人才强校”战略核心地位,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依托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政策保障,学校已经汇聚了一大批国内外顶尖学者,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已经聘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加拿大工程院、巴西科学院院士等14人,拥有各类国家级人才41人次,省级人才8人次。近5年来,学校已招聘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青年博士、博士后等700余人。 
学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粤台科技产业学院、国际学院、中法联合学院等二级教学机构。 
目前,学校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历史窗口期叠加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东莞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试验区全面展开,为学校高水平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 
东莞理工学院迎来了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面向海内外诚聘青年博士,学校将为您提供自由的学术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厚的薪酬待遇及广阔的发展平台。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学校,施展才干,实现梦想,共谋发展!我们以最诚挚的心,期待您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学风正派,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理论基础扎实,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4.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相关性。 
二、拔尖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年龄未满30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收录(理工类)、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满32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1。 
注:对属国际经济与贸易、质量管理工程、会计学、文艺学、社会工作等5个专业的,其年龄在上述基础上再行放宽5周岁,即年龄未满3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未满37周岁,其业绩积分标准同上。下同。 
(二)享受待遇 
1.拔尖青年博士可聘用至特聘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岗位; 
2.安家补贴:10万元; 
3.购房补贴:40-50万元; 
4.科研启动经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15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三、优秀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年龄未满30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收录(理工类)、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收录(理工类)、CSSCI学术期刊来源刊、集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B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满32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 6万元; 
2.购房补贴:2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9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四、普通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年龄未满35周岁,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三区收录或C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理工类的可放宽至未满38周岁,人文社科类的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理工类的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人文社科类的可放宽至未满45周岁。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 6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6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分批次报名,各批次报名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第二批次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第三批次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第四批次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第五批次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第六批次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第七批次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第八批次从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第九批次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第十批次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第十一批次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第十二批次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构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 rsc@dgut.edu.cn,邮件主题:姓名+专业+最高学历+硕博招聘网。报名时须提供《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奖励等)、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二)考核与考察 
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考核与考察工作。考核主要以应聘者举办学术报告和问答交流的方式,专家组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 
考察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各二级组织机构分批次向学校报送考核与考察相关材料。各批次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次月15日前。 
(三)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研究确定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二级组织机构将相关结果(含未通过)通知应聘者。 
(四)办理后续手续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对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自动终止该应聘者的引进工作,签订的聘用合同自动作废。 
(二)录用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及时来校报到,逾期未来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校工作,特殊情况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但最多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方可来校报到。 
(四)引进青年博士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办公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办公会议时的应聘材料为准,发表的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 
(五)引进青年博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引进青年博士首个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科研任务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523808 
联系电话: 0769-22861078(袁老师、王老师、危老师)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学校网址:www.dgut.edu.cn 
     (二)二级教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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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专业设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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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钟老师  | 
 0769-228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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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联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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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数学与统计学各专业  |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网络工程  | 
 袁老师  | 
 0769-22862063  | 
 zp15@dgut.edu.cn  |  
| 
 网络空间安全  |  
| 
 软件工程  |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邝老师  | 
 0769-22861806  | 
 |  
| 
 通信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自动化  |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机器人  |  
| 
 智能制造  |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胡老师  | 
 0769-22861233  |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 
 工程管理  |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应用化学  | 
 张老师  | 
 0769-22862038  |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能源化学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谢老师  | 
 0769-22861122  | 
 |  
| 
 工业设计  |  
| 
 工业工程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机械电子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卢老师  | 
 0769-22862032  | 
 zp16@dgut.edu.cn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刘老师  | 
 0769-23066901  | 
 |  
| 
 会计学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经济与金融  |  
| 
 投资学  |  
| 
 物流工程  |  
| 
 工业工程  |  
| 
 质量管理和工程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邓老师  | 
 0769-22861982  | 
 |  
| 
 广播电视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英语  |  
| 
 日语  |  
| 
 文化产业管理  |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法学  | 
 李老师  | 
 0769-22680738  | 
 |  
| 
 行政管理  |  
| 
 社会工作  |  
| 
 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 
 小学教育(数学)  | 
 周老师  | 
 0769-22861262  | 
 |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舞蹈)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党史党建(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相关学科  | 
 张老师  | 
 0769-22861623  | 
 |  
| 
 粤台科技产业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陈老师  | 
 0769-26623562  | 
 |  
| 
 自动化  |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 
 工业设计  |  
| 
 经济与金融  |  
| 
 国际学院  | 
 对外汉语  | 
 骆老师  | 
 0769-22261545  | 
 |  
| 
 中法联合学院  | 
 软件工程  | 
 陈老师  | 
 0769-22682780  | 
 |  
| 
 通信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 
 生态环境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  | 
 张老师  | 
 0769-22862965 
0769-22863156  | 
 |  
|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 
 电子信息类/数学类专业  | 
     陈老师 | 
  0769-22861938 | 
 |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及相关专业 | 
姚老师 | 
0769-22862005 | 
2017080@dgut.edu.cn |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请联系我校人才办。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2863 
附件1 
  
青年博士引进业绩积分标准 
  
学校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实行积分制。其中SCI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库的小类为准;A类、B类、C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对于应届毕业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发明专利只做参考。 
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引进时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其中拔尖青年博士需增加2分/年,优秀青年博士需增加1分/年。 
具体标准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一区收录(理工类)、或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每篇计2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二区收录(理工类)、或CSSCI学术期刊源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 
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计1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计0.5分;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1分;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计3分、排名第三计1分;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4分、排名第二计2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3分); 
6.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分;主持国家级青年科研项目每项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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