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教授、副教授) |
一般应具有海外或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
科研成果需达到我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次岗位条件。特殊人才参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所列各类人才计划要求执行。 |
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
聘用制 |
5年
(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人员聘期参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
讲师(师资博士后) |
原则上为海外或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且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
须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建设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
原则上应届博士不超过30岁;有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
预聘制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