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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19年招聘40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2019年3月2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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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川北医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40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18]106号)文件执行。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川北医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教育、科研、医疗、服务地方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始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nsm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及聘用方式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19年3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工作人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聘用方式
人事代理(学校聘用,实行合同管理)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4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川北医学院网站(www.nsmc.edu.cn),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9:00至4月3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2019年3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川北医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本次笔试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川北医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一科收费50元。
1.现场缴费:2019年4月4日9:00-11:30,15:00-17:00。缴费前需到人事处领取交费单,然后再到计划财务处缴费。人事处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817-3352198。计划财务处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图书信息大楼一楼。
现场缴费成功后,报考者需将缴费收据复印1份交至川北医学院人事处(请在缴费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及联系电话,用于报名资格确认)。
2.银行汇款:从通过网上报名成功之日至2019年4月4日17:00止(以银行汇款凭据时间为准),可向下列指定帐户汇款,请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及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川北医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
开户行帐号:51001736236059188888
汇款成功后,于2019年4月4日17:30前,将银行汇款凭据扫描或拍照成JPG图片(以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发送电子邮件至人事处邮箱(cbyrsc@nsmc.edu.cn)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在邮件中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及联系电话)。逾期不再确认。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817-3352198。
3.微信转帐:从通过网上报名成功之日至2019年4月4日17:00止,可通过微信进行缴费。转账成功后,于2019年4月4日17:30前将转账成功的截图发送电子邮件至人事处邮箱(cbyrsc@nsmc.edu.cn)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在邮件中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及联系电话)。逾期不再确认。
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或虽缴费但未按要求提供汇款凭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缴费单据和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4月12日9:00-17︰00工作时间到川北医学院人事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主要为《综合知识》,共一科。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下载网址:
http://www.sc.hrss.gov.cn/bsfw/rsrc/xgzc/201411/t20141111_23319.html)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9年4月17日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4月18日9:00-17︰00工作时间申请电话(0817-3352198)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川北医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川北医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19日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川北医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川北医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试讲,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解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寓教于乐、调动学习热情等)、教学修养(举止文雅、穿着得体、精神饱满、普通话教学、生动流畅、讲解精辟等)和专业答辩(专业知识问答)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川北医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川北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川北医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川北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川北医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川北医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川北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川北医学院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川北医学院2019年3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川北医学院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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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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