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完全艺术设计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学校、41所优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现有五大特色专业群、30多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校学生6700余人。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优秀人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7年编制外人员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
部 门 |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年龄 |
其他要求 |
环境艺术设计系 |
01 |
软装设计专任教师 |
1 |
环境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02 |
建筑室内设计专任教师 |
1 |
工业设计工程、环境设计、艺术设计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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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系 |
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
1 |
数字媒体、网络与新媒体、艺术学、美术学(视觉传达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04 |
广告策划专任教师 |
1 |
广告学、传播学、设计艺术学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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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视觉传播专任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设计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06 |
装潢设计专任教师 |
1 |
艺术设计(装潢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有扎实的绘画基础。 |
服装艺术设计系 |
07 |
服装营销专任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服装营销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08 |
服装设计专任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装饰艺术设计系 |
09 |
产品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
1 |
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设计艺术学(工业设计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10 |
动漫设计专任教师 |
1 |
艺术设计(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方向)、设计艺术学(动画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11 |
公共艺术专任教师 |
1 |
公共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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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任教师 |
1 |
艺术设计(玉石雕刻方向)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
13 |
多媒体设计专任教师 |
1 |
设计艺术学(数字交互媒体方向)、设计学(电影学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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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雕塑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
1 |
雕塑、美术学(雕塑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公共课教学部 |
15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学(健美操方向)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女性 |
16 |
思政教师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湘绣艺术学院 |
17 |
湘绣设计与工艺 |
1 |
湘绣设计 |
专科 |
30岁以下 |
|
信息中心 |
18 |
技术人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19 |
创新创业指导人员 |
1 |
美术学、艺术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有创业实践经历。 |
校企合作处/招生处 |
20 |
文秘 |
2 |
中国语言文学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纪检监察处 |
21 |
纪检监察人员 |
1 |
审计、法学、会计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教务处 |
22 |
教学干事 |
3 |
教育学、管理学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
各院系 |
23 |
党务专干 |
2 |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 |
硕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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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辅导员 |
7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 |
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本科学历者或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其中招聘男性4名,女性3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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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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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2、30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邮件标题内容要求:硕博招聘网+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代码。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代码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代码为“01”至“14”的岗位:采取试教、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技能测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技能测试。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和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2)应聘岗位代码为“15”至“16”的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3)应聘岗位代码为“17”的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技能测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4)应聘岗位代码为“18”的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技能测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技能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5)应聘岗位代码为“19”至“24”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及应聘岗位的相关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岗位代码“01”至“14”、“17”至“18”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应聘岗位代码“15”至“16”以试教成绩排名确定,应聘岗位代码“19”至“24”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7—4111975(学校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7—4111793(学校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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