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125㎡,按学校集资住房成本价购买(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配偶具有本科学历、能胜任教学、医疗、管理工作并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可以随调。
口腔医学、医学影像、眼视光学3类紧缺专业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硕士研究生,提供按学校集资住房成本价购买的75㎡住房一套(工作满八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安家费1万元。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
sxyzzp@163.com,
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硕博招聘网+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
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
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联系人:杨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56816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5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教授、博士的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五)体检
1.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