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五)最高学历为全日制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且高等教育第一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应当在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
(七)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类别、岗位、人数(见附表)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5月1日。
3、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邮编:350007);
③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⑤在校学习成绩;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通过网络报名的,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材料原件需于笔试后提交核对。
4、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5、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三)资格审查:学院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5月4日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4日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4、总分为100分。
(五)人民警察心理测试
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人民警察心理测试的人选。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试讲和面试
从人民警察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1、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2、试讲形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报岗位的试讲课题内容进行试讲,面试形式为回答评委提问;
3、试讲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分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如无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笔试、心理测试、试讲和面试、政策基础上,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附:2012年学院教学岗位用人需求信息
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警察学院
2012年4月17日
附件: 2012年学院教学岗位用人需求信息(岗位代码).doc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2年学院教学岗位用人需求信息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 注 |
01 |
侦查课程教学 |
1 |
侦查学或诉讼法学(侦查方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
02 |
信息化侦查教学 |
1 |
侦查学或诉讼法学(侦查方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信息技术专业 |
03 |
侦查讯问教学 |
1 |
侦查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计算机类专业 |
04 |
国内安全保卫教学 |
1 |
政治学或社会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
05 |
刑事影像教学 |
1 |
物理学或光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刑事影像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与岗位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 |
本科为“211”高校、“985”高校或政法公安院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除外) |
06 |
痕迹检验教学 |
2 |
物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或痕迹检验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与岗位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 |
本科为“211”高校、“985”高校或政法公安院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除外) |
07 |
文件检验教学 |
1 |
文件检验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本科学历的与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
本科为“211”高校、“985”高校或政法公安院校毕业 |
08 |
法医学教学 |
1 |
法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法医、生物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
|
09 |
毒物分析教学 |
1 |
分析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
10 |
法医物证实验教学 |
1 |
微生物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从事生物实验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且为“211”或“985”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除外) |
11 |
行政管理教学 |
2 |
行政管理或政治学或行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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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安管理教学 |
1 |
公安管理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
13 |
国际经济法教学 |
1 |
国际经济法或国际私法学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 |
|
14 |
经济法教学 |
1 |
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 |
|
15 |
刑诉法教学 |
1 |
刑诉法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 |
|
16 |
法制史教学 |
1 |
法律史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 |
|
17 |
行政法教学 |
1 |
行政法或行政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 |
18 |
公安信息情报教学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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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管理教学 |
1 |
应用数学(交通管理研究方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
|
20 |
信息安全、电子物证教学 |
2 |
“211”高校、“985”高校计算机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且从事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工作2年以上,或“211”高校、“985”高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计算机类专业 |
21 |
信息安全电子物证实验教学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或网络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计算机类工程师资格证书 |
22 |
警务实战教学 |
1 |
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国际武术、散打等搏击对抗类运动项目一级运动员且获得全国正式比赛前六名 |
男性,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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