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一所直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航海高等院校。
学校坐落在广州珠江之滨,毗邻著名的黄埔港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校园面积642.8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2.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588万元,拥有世界先进的大型海船操纵模拟实训室,国内先进的轮机模拟器实训室、自动化机舱模拟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和专门训练设施。
学校是以航海类专业为特色,经、管、文等学科兼容的高等院校。设有七个二级学院一系二部二中心:航海学院、船舶工程学院、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航务工程学院、航运经贸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系、基础部、思政部、船员培训中心及现代化教学中心;形成了以交通运输类专业群为核心,以临港工业制造类专业群、港航工程类专业群和航运服务类专业群为支撑的协调发展的航运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教职工。现拟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学历、外语水平等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见附件1)
4、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23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入复审环节,并在省人社厅、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应在笔试当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可进入考试的笔试环节,并领取准考证。邮寄材料的报名人员复审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身份证;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材料;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 (4)高中毕业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获奖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三)考试(考试形式分笔试、面试及试讲)
1、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及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0~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满60分以上的合格人选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及试讲
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选择本专业的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试讲内容由学校确定),时间为20~40分钟。
应聘非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占50%,试讲占50%,合计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为招聘最终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待聘用人员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5号线在文冲站下车;或乘BRT专线在黄埔客运站下车)。咨询电话:020-32083019,联系人:陈老师。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32083021。
附件:1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 |
序号 |
职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专业 |
学历 |
招聘人数 |
其它条件 |
人员类型 |
工作部门 |
1 |
教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A1 |
艺术类三维动漫设计 |
普教本科以上 |
1 |
|
事业编制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教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B1 |
乒乓球(专项) |
普教本科以上 |
1 |
211高校,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5岁以下。 |
事业编制 |
基础部 |
3 |
科研秘书 |
专业技术十一级 |
C1 |
历史学 |
硕士研究生 |
1 |
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
事业编制 |
航海文化研究中心 |
4 |
军事训导官 |
八级职员 |
D1 |
不限 |
普教本科或军事院校本科以上 |
1 |
有军人经历的社会人员(复员或专业人员),一年以上军队正排级以上指挥员经历,35岁以下,中共党员。 |
事业编制 |
航海学院 |
5 |
科员 |
十级职员 |
E1 |
法学 |
普教本科以上 |
1 |
应届毕业生,省属重点院校以上,中共党员。 |
事业编制 |
人事处 |
6 |
会计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F1 |
会计类 |
普教本科以上 |
1 |
应届毕业生,省属重点院校以上。 |
事业编制 |
财务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