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2年将招聘各类人才共计186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人,辅导员11人,其他岗位人员51人。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2012年进人计划以引进教师为主,按规定补充辅导员,严格控制新聘非教学人员。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11〕549号)文件精神,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杰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得到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同时注重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海外留学人才,对于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教师年龄原则上要求教授45岁左右,副教授40岁以下,年轻教师35岁左右。
二、严格招聘条件,确保人才质量
各单位应注重优化队伍的学历、学缘、专业、年龄和性别结构,尽量吸收校外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所有新聘人员原则上应为海外及国内“985”、部属“211”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特殊专业和岗位为上述院校毕业的优秀硕士,且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各单位教师岗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认可的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各单位从校外接收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计划的60%,辅导员从校外毕业的不少于全校计划的60%。接收的所有应届毕业生英语六级要达到425分,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硕士28岁以下。
新聘人员要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注重个人品格、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为优化教职工队伍整体结构,各单位编制内非教学人员的补充,原则上通过校内调配途径解决,因特殊需要列入招聘计划的,要坚持上述招聘条件,从严把好质量关。
三、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成立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积极主动物色优秀人才,对有意来校工作的人选及时考核研究、反馈信息和报送材料。各单位直接受理应聘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教师的招聘要特别加强面试和试讲等环节的考核工作,认真听取专家及教研室的意见,对相关条件的把握要与教学、科研、人事部门沟通。各单位招聘工作安排情况要报人事处备案。
辅导员的招聘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处)共同组织实施,由学工部受理报名,其他非教学人员的招聘由人事处统一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办法另行通知。
对拟聘人员要在全校和所聘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毕业生,更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各单位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①个人简历(含学习和研究经历);②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情况统计表(理科);科研基本情况材料(文科);③院系考核及拟聘意见报告;④体检表。
拟接收毕业生:①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学校提供);②接收毕业生审批表(需签署教研室考核意见、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考察意见和同意接收意见);③体检表;④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⑤已获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⑥主要获奖证书、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被检索的,提供检索报告)。
四、加强管理,实行多种用人形式
新招聘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和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实行聘用制,其他人员按人事代理形式聘用。
新聘用的教师,须在本单位兼职从事学生辅导员1-2年。
辅导员和其他非教学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校内调动和转岗,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辅导员需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四年、其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需连续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或转岗。
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人才招聘计划数、层次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抓紧时间选聘人才。各单位人才招聘计划的落实情况将纳入2012年单位目标考核,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单项优秀和单位综合优秀评比的重要依据,并与当年年终结算和下年度高级专技岗位数挂钩。为鼓励教学科研单位落实教师岗位人才招聘计划,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接收符合要求博士毕业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贴。
附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