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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教师计划及相关政策解答
2011年12月2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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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04年5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占地面积102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1万多平方米。田径场、体育馆、艺术馆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齐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00万多元。图书馆藏书81.5万册,电子阅览室配置电脑100台。校园网接入带宽2000M,端口数9748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6人,在校生114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达到30%以上,学院教学力量雄厚。近年来,学院获省教育厅教学改革课题立项6项,学院立项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课题共71项。
学院创办了学报、校报,努力优化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已向社会输送了五届普通大专毕业生共9602人,近两年就业率达98%以上,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系  方  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祈福大道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 526110)
联系电话:13929890088、13824625757、13030254017
传真:(0758)8387899
联系人:王老师、唐老师、刘老师
E-mail:zhaoyuhong333@163.com   或 rsk333@163.com
  址:http://www.zqkjxy.com
应聘方式:有意应聘者,邮寄或发送一份本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经初审合格后通知来校面试,同意录用即可签订协议。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
序号 所需专业 任教课程 招聘人数 要求 待遇
1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工程管理 建筑力学与结构、地基与基础、房屋建筑学 1 学士或硕士学位,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学士年薪4万元,硕士年薪6万元。学院提供公寓式住房。不收房租,水电费自付。
2 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材料与检测 1
3 施工技术与组织、施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
4 建筑构造与识图、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2
5 室内设计、工程造价 室内装饰材料与构造 1
6 室内设计 设计素材、设计色彩 1
7 3DS MAX、灯具与环境照明设计、展示空间设计 1
8 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概论、国际物流实务、电子商务物流应用 2
9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实务、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2
10 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服装结构、服装工艺、立体裁剪、服装CAD、服装效果图技法 1-2
11 动漫设计 3DS MAX、动画场景、形象设计、漫画创作、动画分镜头设计 2
12 产品造型 人机工程学应用、画法几何、产品改良创新设计、产品造型、模型设计 1
13 汽车工程 电控发动机控制原理与检修、自动变速箱原理及检修、汽车自动空调原理与检修 2
合    计   18-19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教师有关问题问答
 
问:学院招聘的教师聘用期为几年?
答:学院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待遇不变。
问:应聘者被聘用后,能否中途辞职?能否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报考硕、博士研究生?
答:新聘用的教师在第一个聘用期(三年)内可以报考在职的硕、博士研究生,但不得报考全脱产的硕、博士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
问:被聘用者的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答:我院聘用的教师必须把人事档案委托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并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费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目前是每人每年500元),人事代理费由被聘用者本人承担。人事代理期限与学院聘用合同期限一致。
问:今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注意那些的问题?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5]27号)的通知精神,我省优先接收省外国家重点部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接收非国家重点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必须出示当年招生计划和经生源地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招生录取名册,或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对于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生源地省招生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我们不予接收。
问:今年接收、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进行人才测评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发[2006]10号)的文件规定,为方便各企事业单位更全面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优化到我市就业的人才结构,凡是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经我市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和外单位调动人员需要到肇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在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进行人才测评。测评成绩登记备案后送用人单位及存入个人档案。
问:在职称评定上,民办学校的教师是否享有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同等的待遇?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学院将尽量为教师职称评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教师在我院有广阔的升级和被重用空间。
 
尽事宜,可向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13824625757、13030254017 找唐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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