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两市对本市生源的毕业生的就业没有特殊规定, 只是对非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出于既满足人才急需又控制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的考虑,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北京:除了要用人单位接收函外,北京地区的高校的毕业生留京有以下规定: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坚持按比例择优推荐留京的原则,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比例一般控制在10%,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和某些特殊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有特殊原因超出比例的,要征得北京市教委批准。对去普通高校、普教、参军、到中央、国务院等办公机关及留到本部委机关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可将留京计划单列;到地处远郊单位就业的,可以减半的比例计入留京指标。 上海:进入上海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出色,以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为主,在沪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提出进沪就业的申请: (1)曾获省、市级优秀学生称号。 (2)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3)本市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 (4)父母双方或一方从上海去支边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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