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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相关政策简介
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相关政策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工作内容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二、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系(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我院毕业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选拔
1.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2.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和法学专业者优先。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三、相关政策
(一)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二)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公务员考试,服务于本省加7分,服务于外省加5分。
服务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的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时间:一般报名时间为5月中旬,详情留意学校就业网及团委相关网站
“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内容
  1.计划落实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2.实施过程: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3.时 限: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4.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1)工作期满后,如原基层服务单位有工作空缺,要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乡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务空缺,也要拿出部分职务吸纳该部分毕业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服务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日常管理
  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考核管理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
  (一)生活、交通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二)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五、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报名时间:留意陕西省人事厅网站
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聘少量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受聘毕业生所在学校按照省特设岗位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出据报到证,受聘人员持证赴应聘县特设岗位办公室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政策与保障
(1)“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2)各计划实施县招聘的“农村中学教育硕士”纳入该计划管理,所有特设岗位教师在评优树模、外出进修和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这次特设岗位计划中表现突出,有意扎根农村的聘用人员,在其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贫困县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考试考核合格后,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当中,可以续聘为国家正式教师。
(4)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设岗位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五、服务期的管理
受聘人员在服务期内,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受聘人员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其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特设岗位办公室。
对于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受聘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在读教育研究生者,按《陕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处理。
六、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总的原则为自主择业,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1)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2)继续留任。鼓励应聘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农村,对愿意长期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人员,县(市)应当积极给予安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生项目相关介绍
选调生与公务员区别相关问答
问:什么是选调生?
答:就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问: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答: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各省情况不同。有的省要求成为选调生的资格: 党员,学生干部,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排前30%
选调生是公务员,并且与通过正常招考被录用的公务员有不同:
1.选调生没有一年的见习期,工资直接定科员二级。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第一年是见习期,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才定级,定科员二级。
2.选调生当年参加单位的年终考核。招考录用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考核。二者的区别在于:满两个考核年度,上调一级级别工资;满5年考核年度,上调一级职务工资。一句话:选调生工资长得总比新录用的公务员早一年。
3.选调生如果表现良好,第二年定副科级,执行副科级工资;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第二年才是科员二级。工资差不多少,但是政治意义不同。
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
5.招生对象不同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为: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符合职位要求、身体健康的考生。选调生的对象一般为坐落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列入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才可以报考。
6.所属管理机构不同
公务员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面前代表的是国家政府,隶书于各级政府机关。选调生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后备领导干部,更多的是代表中共,隶属于各级党政机关。也就是说,中共的主要力量。
7.试用方式不同
国家公务员是按需招考的,一般要通过笔试、面试或者专业技术考试、体检、政审后被录用直接进入所报考的单位工作,职位定为:普通科员。而选调生则是按照计划招考的,考生在通过笔试、面试或者专业考试被录取后由党委组织部分配到各地基层去实习(学习),并按照学历的不同来确定职位的定级标准且挂职上岗,比如:博士为副县长,硕士为副镇长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级干部,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到农村基层实习的还给予补贴。
报名时间及方式:各地市选调生报名时间及方式不同,详情留意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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