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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常见问答解答
1.问:关于2010年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受理截止期限的有关事项
答:根据沪教委学〔2010〕17号文规定,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因今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间延后等原因,受理时间适当进行了延长。目前,各用人单位招聘已基本结束,因此,今年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受理将在7月30日截止。截止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递交进沪申请的,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经主管委办局确认盖章。
2.问: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办理户籍的通知,询问亲属落户的问题
答:非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及落户中心集体户口仅限毕业生本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是否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获得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不作为毕业生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如有夫妻分居需解决户籍问题,请咨询上海市人事局。

3.问:关于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及登陆网站的相关问题
答: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方法请参照本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之“办事流程汇编”中“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指南”相关内容。

办好后,企业招聘人员请可以自行发布或更改招聘信息,具体为——从我中心网站“大学生电子信息卡平台”进入,登陆用户名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初始密码为信息登记号,然后按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如需要个性化的人事服务也可以与我中心市场部联系。


4.问:关于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户籍回沪的问题(含毕业生无法提供回沪报到证的情况)
答: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外地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户籍回沪,需要先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然后到入户派出所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户籍报入手续即可。

按照有关规定,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办事指南汇编”或“就业咨询”栏目“就业宝典”中的“就业程序”之五《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和档案转移手续告知》。

对此,有部分毕业生由于选择沪外就业等情况,无法提供“回沪就业报到证”。为解决此类问题,方便毕业生户籍回沪,中心经与公安部门协调,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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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由于选择沪外就业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回沪就业报到证”,可以带好“毕业证书原件”代替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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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5.问:临近毕业生毕业离校,近期常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咨询档案转移问题,常见问题内容如下:
我是非上海生员工应届毕业生,想咨询一下,现在学校要求将档案派遣出来,可是需要调档函。用人单位要求将档案放在贵中心。中心能帮我开具调档函吗?

答:情况一:如果你递交过户籍申请,并获得审批,可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中给学校一联办理档案和户口转出学校手续,所以请等待户籍审批结果再办理。

情况二:如果在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过程中或户籍审批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一般不要先转递档案至本中心,避免出错。如果确实学校现阶段要转移档案,可以请学校将档案直接转至我中心(档案到达后可从我中心网站上查询)。申请居住证者,如果学校确需调档函,可凭《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并在居住证办理好后前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相关手续(请参阅本中心网站 “信息公开目录”中“九、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的“9-10:人事代理指南-办理居住证毕业生委托手续与服务”)。户籍申请获准者,办理用人单位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情况三:其他情况,比如没有在上海办理户籍或居住证,档案已转至中心,请及时前来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6.问:关于网上确认已获得可办理上海市户籍后还没有接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也称“批复”)的问题。
答:一般来说,网上查询到“可办理上海市户籍”到接到书面《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一式四联),中间要经过打印、盖章、分类、邮寄等环节,所以接收《通知》有一个滞后的时间,一般来说,十日内应该能够接到《通知》。如果没有接到,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介绍信、工作证到受理窗口查明原因并办理补办手续。

另外,请注意《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邮寄的地址是根据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时填写的地址(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上有打印)寄到用人单位相关人事部门的。如果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内容有变更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窗口及时进行变更手续。

7.问: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办理户籍结果和分数计算的咨询问题
答:许多同学提出了关于户籍办理结果的问题,比如“自评分很高却没有通过”、“为什么没有通过”等,在此无法答复,抱歉。建议确需咨询的,请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带好介绍信和工作证(或工卡)到受理窗口具体咨询,原则上不接受学生携带介绍信前来咨询。

许多同学提出帮助查询信息或计算评分,很抱歉,咨询人员没有此类权限。
此类问题不再回复,请大家配合,谢谢。


8.问:关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公告
答: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节假日休息公告一致。

受理工作地点为冠生园路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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