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教师、实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分专业课试讲(或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总分计算方法: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试讲,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答辩两部分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答辩占50%。综合笔试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人员的整体水平确定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察
1、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出具该同志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由拟接收部门出具实习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鉴定,并加盖部门公章。
3、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作假者一经发现一票否决。
十、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咨询电话:0991-4362341
监督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委:0991-4365858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