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以及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和考核人员名单。
五、考试与考核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考核,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应聘的博士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间到我校参加面试考核。
(二)其余应聘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取笔试成绩列前者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1日至3日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符合条件并须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到校报到,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4日08: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大理学院专家公寓大厅(大理市下关榆宾路17号,原电大大理分校)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所有新进校人员,有6个月考核期,如考核期不合格,学校将予以辞退。
八、纪律要求
1、考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3)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违反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发布面试、体检及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九、待遇及职责:详见附件2:《大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监督电话:0872-2219909 (大理学院监察审计处)
举报电话:0871—3635271、363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