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在内蒙古医学院网上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一同发至指定邮箱。网上报名的人员在笔试前5天(博士在面试前5天)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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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波 吴星南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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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9日,报名时间为10天。
(四)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从2011年6月25日开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与考核。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审查出应聘人员所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有欺诈瞒报行为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测评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发布。
(三)测评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的方式进行。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只需进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对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2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3、“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6月16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月29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办公室,经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6、面试采取试讲、提问相结合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此次招聘设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参加此次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
7、面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对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面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加权前加4.8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8、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9、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х40%+(面试成绩+政策加分)х60%。
10、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发布。如果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须通过加试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作出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医学院监督电话:0471-6653027 66530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二: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