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常教人〔2010〕8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及前阶段招聘实际情况,补充招聘优秀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职位
会计2名、工商管理1名: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体育1名:在职教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会计和工商管理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2011年及2010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在职人员;体育教师只招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同时具备)
1.毕业生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服从安排。
(3)专业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会计: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奖学金,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工商管理: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奖学金。
(4)专业技能水平高。
会计:具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等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工商管理:具有营销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外销员等证书者优先。
(5)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团结共事,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外语水平达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计算机达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以上。
2.在职人员
(1)会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副教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能力强,在专业领域由较高知名度,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
(2)工商管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至少两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体育:年龄在35周岁以下,需高校工作经历,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擅长健美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