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445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856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4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70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2个,“长江学者”教授、“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4人,天津市授衔专家29人。
    学校现有16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眼视光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复与运动医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68人,其中,本科生5332人,硕士生2897人,博士生403人,学历留学生1236人(留学生总数1468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5个:临床医学(七年制、五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五年制)、麻醉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护理学(五年制)、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药学(四年制)、药物制剂(四年制)、法学(四年制)、眼视光学(四年制)、运动康复与健康(四年制)、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四年制)、英语(四年制),其中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为全国首办专业。本科专业方向2个: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与生物信息方向四年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七年制)。
    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教育部乳腺癌防治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免疫微环境与疾病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中枢神经创伤修复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防治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神经损伤变异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细胞与分子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肺癌转移与肿瘤微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所13个。
    “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1629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30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7项、二等奖59项。
    临床教学基地有7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和天津医科大学空港医院;其中四所为三级甲等医院,总医院是天津市首家三甲医院,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附属肿瘤医院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的73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0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天津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全校新进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的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单位性质
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医科大学
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专业技术岗位,共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人。其中专任教师、科研岗位55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51人。
(二)招聘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天津医科大学的公开招聘详细方案,经市教委和市人社局审批后,将分别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开招聘的流程
(一)报名
应聘者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将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人事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单位、岗位+学历层次+毕业院校”。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号(022)
邮箱
天津医科大学
邵念
83336738
tianyizhaopin@qq.com
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电子版:
(1)应聘报名表(在“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下载);
(2)本人简历;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14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重要社会学术兼职的聘书原件扫描件;
(8)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①论著目录。
论文目录应包括文章题目、刊物或会议名称、作者排名,还应注明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被SCI、EI等国际权威的检索工具收录、检索、引用的情况,注明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
著作目录应包括书名、作者(主编)、出版社、出版日期,并注明本人承担的工作量(章节、字数等)。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经费的来源和额度、本人作用、研究意义等。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奖牌)原件扫描件。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实际水平的材料。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邮件(含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我校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将安排在笔试之后进行。
通过初审,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合格者。对于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取消考试的岗位。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对于应聘专任教师、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对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和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笔试环节之后安排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
我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及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校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校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四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式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校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各招聘单位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我校人事处代表学校,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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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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