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信息
2026年7月1日-9月30日在唐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https://rsj.tangshan.gov.cn/ecdomain/framework/tsrsw/loilinendfaebbolkgphjjlbamloaief.jsp)和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svtc.edu.cn)等相关网站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地址、网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9月30日
2.网上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rscxp@tsvtc.edu.cn,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硕博招聘网”命名。
3.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2)国内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成绩单扫描件一份(三者缺一不可),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扫描件;
(3)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除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报告单(毕业证书和成绩报告单如为外语,还需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扫描件;
(4)报名表一份、汇总表一份(报名表需有电子版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
(5)应聘简历、资格证等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从专业研究方向角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学校选聘岗位的适配度进行把关。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分为适岗性评价和试讲。
适岗性评价主要是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资历经验、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测评,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适岗性评价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应聘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五)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考试合格未参加体检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进入体检人员,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方法》(冀办发〔2014〕40号)、《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卫健委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检会〔2021〕8号)文件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请于考察前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原件,未按时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完成后,将考察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tsvt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与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